问:个人在国内买卖 USDT,到底违不违法?
现行文件没有用「违法」或「合法」两个字回答这个问题,这一页也不替它回答。能说清的,是 2026 年 2 月 6 日起施行的银发〔2026〕42 号文和公开判例怎么写。对这三种人,写法完全不同:
| 你是谁 | 条文与判例 | 落到你身上 |
|---|---|---|
| 自己买:用自己的钱买卖 U | 42 号文第(十九)条:投资虚拟货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涉嫌破坏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 交易出了纠纷、亏了钱,很难靠法律找回来;另有被查处的可能 |
| 帮别人买:替人买 U、把账户借给别人用 |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不得出租、出借银行账户、支付账户等,第四十四条规定了罚则;判例里有人因此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刑,也有人不起诉后仍被行政拘留、罚款 | 本页引的判例里,出事的多是这一种 |
| 做 U 商:以兑换为业、帮人换汇 | 42 号文第(一)条:在境内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业务、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等,「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 | 已有以非法经营罪判刑的判例 |
表里最后一栏是本站对条文和判例的概括,中间一栏照原文转述。银行、支付宝、微信这些支付渠道不在表里,它们被第(六)条要求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提供资金划转等服务,所以你的转账会被盯、被拦,放在下文单独说。
42 号文原文见中国人民银行官网条法司;《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帮信罪司法解释、洗钱罪司法解释照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里的原文;判例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外汇局 2023 年 12 月印发的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 2025 年 7 月 28 日和 8 月 25 日发布的两批典型案例原文转述,只写原文里有的。
现行的是 42 号文,237 号文已经废止
看到还在引 2021 年 9 月 237 号文来讲「买 U 违不违法」的文章,要知道那份文件已经不是现行依据了。
2026 年 2 月 6 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文号银发〔2026〕42 号。通知前言写明,它「经与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达成一致,并经国务院同意」;文末一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21 年的 237 号文「同时废止」。
新文件的基本定性没有松。第(一)条点了泰达币的名:「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泰达币就是 USDT。它和 237 号文相比多出来的,主要是对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RWA)和人民币稳定币的规定,这一页用不上。
自己用自己的钱买卖,会落到什么处境
第(十九)条全文只有一句:
任何单位和个人投资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及相关金融产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涉嫌破坏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 「违背公序良俗的」是前提。条文没有说任何买卖都违背公序良俗,也没有列出什么样算违背。
- 「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落到实处,就是表里第一行说的那层意思:你和交易对手之间关于这笔买卖的约定,法律不当作有效合同来保护。对方收了钱不给 U,你去法院按合同要求对方履行,路会很难走。被骗是另一回事,被骗了照样可以报案,报案的路写在买 U 被骗了能报警吗。
- 「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就是字面意思:价格跌了、平台出事了、对方跑了,没有谁替你兜底。
- 「涉嫌破坏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这半句说明,个人投资并不是只有「后果自负」一种结局。什么样的行为会被认为破坏金融秩序,条文没有写,下面几节的判例给了几个已经发生的样子。
对支付渠道:为什么支付宝、微信、银行会拦
第(六)条管的是金融机构,括号里特意写了「含非银行支付机构」,支付宝、微信支付都在里面。它们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账户开立、资金划转和清算结算等服务,还要加强风险监测,发现违法违规线索及时报告。
所以,你在交易平台 C2C 里给商家转的那笔钱,在支付宝、微信、银行的系统里,是一笔它们被要求盯着的转账。它们拦你的转账、要你核实身份、限制你的账户,依据就在这里,加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十八条给银行和支付机构的权限:对异常账户和可疑交易,可以核实交易、重新核验身份、延迟支付结算、限制或者中止有关业务。
这件事早有先例。2021 年 6 月,人民银行有关部门约谈了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兴业银行和支付宝,要求它们全面排查虚拟货币交易所及场外交易商的资金账户,切断交易资金支付链路(北京市地方金融管理局转载)。
第(七)条管互联网企业: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网络经营场所、商业展示、营销宣传、付费导流等服务。三种付款方式各受什么规矩管、每种要留什么凭证,见用支付宝、微信、银行卡买 USDT。
做 U 商、帮人换汇:42 号文怎么写,判例怎么判
第(一)条第二段列出的是「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
在境内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业务、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相关金融产品交易等……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
注意它用的词是「业务」。常说的 U 商,指的是以低买高卖赚价差为业、长期用自己的账户收别人的人民币、再给对方 U 的人;条文列的是「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业务」。第(十八)条接着写:违反通知开展非法金融活动,以及为相关业务提供服务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已经判了的例子里,最清楚的一份是换汇。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国家外汇局 2023 年 12 月印发的典型案例里有「赵某等人非法经营案」:团伙在迪拜收取迪拉姆现金,向对方指定的国内账户支付人民币,再用迪拉姆购买泰达币,由国内团伙出售换回人民币;判决认定的还有另一节:明知非法支付结算平台负责人尤某的钱款来源于该平台,仍用个人银行账户收取人民币、向尤某兑换虚拟货币,交易金额共计 2429 余万元。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22 年 3 月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七年等,杭州中院 2022 年 9 月驳回上诉。典型意义部分的原话是:「以虚拟货币为媒介,实现人民币与外汇兑换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
交易平台自己的规则也把这件事写死了。欧易(OKX)的 C2C 常见问题写明,平台「严格禁止任何形式的换汇行为」,包括禁止提币给他人进行换汇、禁止提币至外汇平台。
平台里的认证商家和私下的 U 商有什么不同、价差从哪来,见U 商是怎么赚钱的。
帮别人买 U、出借账户:判例里出事最多的一种
这一页引的判例里,被追究责任的人都不是「自己买了点 U」,而是用自己的账户替别人收钱、替别人买 U。
最高人民法院 2025 年 8 月 25 日发布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典型案例里,第一个案例是「安某某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三人按电信诈骗团伙的指示提供银行卡收款,其中一人「用本人名义注册并登录 OKEX 交易平台」,由另一人把转入银行卡的钱买成虚拟货币,转到对方指定的地址,按比例拿提成。涉及查实的被害人资金 50 余万元。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三年三个月、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OKEX 是欧易的旧称。
同年 7 月 28 日发布的帮信罪及相关犯罪典型案例里还有两份:
- 付某诈骗案:与诈骗团伙约定,提供银行卡和支付宝、微信账户接收诈骗款,再通过购买虚拟币把资金转移出去,收取 1.5% 到 3% 的提成,转移 651 万余元。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另有非法拘禁罪,决定执行七年六个月)。典型意义写的是:事先通谋或者形成较为稳定配合关系的,以诈骗罪共犯论处。
- 朱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把 2 张银行卡和身份证交给「跑分」团伙,还和团伙成员一起把进卡的钱转走,转移诈骗资金 4.3 万余元,另有 70 余万元来源不明。因为不足 5 万元、是从犯、自首并退赃,检察院作了相对不起诉,但公安机关仍对他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 8000 元,没收违法所得。
条文这边,有三处和「替别人做」直接相关:
-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第四十四条对违反者规定了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情节严重的拘留。
- 帮信罪司法解释(2019 年)第十一条列了为他人实施犯罪提供帮助时、可以认定「明知」的情形,其中一项是「交易价格或者方式明显异常的」;第十二条把「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列为情节严重的情形之一。
- 洗钱罪司法解释(2024 年 8 月 20 日施行)第五条,把「通过"虚拟资产"交易、金融资产兑换方式,转移、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列为洗钱罪「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情形之一。
交易平台把这件事叫「代买币」。OKX 的说法是:代买币本质是为他人买币资金背书,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情况下仍为其提供资金转移帮助,可能涉嫌刑事犯罪;它的风控细则对「账户非本人使用或为他人代买币」,是暂时或永久限制 C2C、冻结账户。有人让你帮忙买 U、转 U,先看欧易怎么转账给别人里「哪些帮别人转不能碰」那一节。
已经替别人买过、转过,或者把卡和账户借出去过的:先停下,不再替人收付、不再转;聊天、转账、订单记录原样留着,别删。落到你自己身上怎么认定,条文和判例只给了上面这些样子,拿着材料去问执业律师。
交易平台在境外,有什么不一样
还有一个绕不开的问题:交易平台本身。42 号文第(一)条写着,「境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虚拟货币相关服务」;第(十八)条写着,对明知或应知境外主体非法向境内提供相关服务、仍为其提供协助的境内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平台那一侧的文件是另一套说法。欧易的风险披露页(2026 年 7 月 8 日更新)列了受限地区名单,名单里有香港,没有中国大陆;它的服务条款(2026 年 9 月 17 日更新)约定,争议先交香港国际仲裁中心调解、调解不成在香港仲裁,条款本身适用英格兰和威尔士法律。这两件事只说明平台自己的地区名单和合同怎么写,不说明境内监管怎么看它——两者不是一回事,也不能互相抵消。
三条自己能守住的线
如果你打算在大陆买卖 U,照第(十九)条和第(六)条,本站读出来的是两条:交易纠纷想按合同把钱要回来,路会很难走(被骗另说,照样可以报案);支付渠道会一直盯着这类转账。在这两条之上,可以给自己划三条线:
- 只用自己的钱,只用自己名下、实名一致的账户。不替任何人买,不让任何人替你买,不出借、不借用银行卡和支付账户。上一节那三份判例,都是从把自己的账户交给别人用开始的。
- 不做「兑换」这门生意。第(一)条禁止的写法是「开展……兑换业务」;个人偶尔买卖算不算、多大频次算「业务」,条文没写。本页引的判例里出事的,都是以此为业或替人收付的人。
- 价格和方式不对劲,就停。替别人收付款、买币时,价格或方式明显异常,是帮信罪司法解释第十一条列的可以认定「明知」的情形之一。有人用好价请你替他收钱、再把 U 转给他,就是这种场合。
这三条挡不住所有风险,只是把你和判例里那些人分开。剩下的风险——价格、平台、冻卡——仍然要你自己掂量;掂量完还要买,从用支付宝、微信、银行卡买 USDT看起。
这篇由 DUIUO 编辑部以「秦望」署名,对照欧易的官方说明、监管文件和法规原文写成,核对办法在这里。哪一句和你看到的页面对不上,或者照着做卡在了哪一屏,把页面上的原话和卡住的位置发到 [email protected],我们据此改文章,并记进更正记录。来信别附密码、验证码、证件和银行卡号,我们用不上,也不该看到。
